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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批示:新疆十三五期间完成100万千瓦光热装机

国家发改委批示:新疆十三五期间完成100万千瓦光热装机

       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年底向国务院领导递交的《国家发改委关于解决新疆地区弃风弃光问题的报告》中提出,要尽快研究新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,计划对新疆地区3800万千瓦煤电机组实施灵活性改造,新建调峰燃气电站100万千瓦,新建太阳能热发电站100万千瓦,并根据新疆地区新能源发展和消纳情况,适时开建2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。

  上述报告由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协同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共同研究后提出并递交国务院。由此可见国家政府层面对新疆地区弃风弃光问题的重视程度。上述规划指标拟在十三五期间完成。

  据悉,新疆自治区方面已于2017年初启动新疆地区光热发电开发规划的编制工作,以为100万千瓦光热发电装机的落地做好规划指导工作。

  在国家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申报中,新疆自治区(含新疆兵团)共计申报了16个项目,其中哈密地区申报项目数量最多,但最终入选的仅中电工程顾问集团哈密50MW塔式光热发电项目一个。

  但哈密对开发光热发电项目颇为积极,2016年9月,哈密政府方面开始启动哈密太阳能光热发电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,目前该规划已编制完成,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即将对该规划进行评审。据了解,规划拟在2030年之前完成600万千瓦光热发电装机,分布于哈密下辖的伊州区、伊吾县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。

  目前,已有二十余家项目开发商在哈密开展光热项目的前期工作,预计在第二批示范项目评审中,哈密将有望落地更多项目,哈密也将成为新疆地区光热发电项目开发的主战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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